事关餐饮食品安全!最新告知书来了

最后更新于:2024-07-13 00:00:00

转自:雄安发布

致雄安新区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告知书

各网络餐饮平台(含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把主体责任关

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河北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严把经营资质关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自制饮品制售许可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在平台销售凉菜、自制饮品。

三、严把信息公示关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证照信息及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信息,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四、严把食品安全关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经营,确保网络销售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或在店外其他区域加工制作。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保持食品贮存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维护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食品贮存过程安全。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

五、严把存储配送关

网络餐饮平台应当加强送餐人员管理,要求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健康卫生,及时清洗消毒送餐容器,保持送餐容器清洁,检查配送的餐饮食品是否包装完整,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餐具、包装材料,严密封装,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保证食品配送过程安全。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六、严把餐饮浪费关

网络餐饮平台在网络餐饮餐品展示、订单提交、订单完成等页面显著位置发布适量点餐提示。

入网餐饮服务应当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餐各环节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在平台页面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主要原辅料、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方便消费者科学理性点餐。规范营销行为,合理确定起送价格,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