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售河豚鱼,烟台三家餐饮店分别被罚5万元

最后更新于:2024-02-06 00:00:00

  本报烟台5月8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洪安) 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三起违规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分别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查中发现,涉案餐饮单位利用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推广其加工制作河豚活鱼的视频片段。执法人员当即对视频中涉及的三家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加工河豚鱼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涉事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查获的河豚活鱼及其制品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河豚毒素是自然界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耐热,化学性质稳定,盐渍、日晒等一般烹调手段均不能破坏。若误食,中毒者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为了防止食用河豚鱼中毒,2011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1]12号)中明确,食品经营单位不得生产加工河豚鱼。市民如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及其制品的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若有市民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后出现身体不适,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